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院校信息 > 详细信息  
福建:2009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有更正
【日期: 2009-01-02 07:07:35 】  【来源: 】【关 闭】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高招办( 招考中心),有关普通高校:

  我厅印发的《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、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》(教学厅〔2008〕45号)的电子文档 “音乐 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”部分的备注栏中:“初试、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,总分满分为300分。其中初试的视唱和模唱占100分(带入复试计分),复试的演唱和器乐演奏占 200分”,更正为:“初试、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,总分满分为100分。其中初试的视唱和模唱占20%(带入复试计分),复试的演唱和器乐演奏占80%”,请遵照执行。

  福建省教育厅

  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
上篇:浙江:2009年省高考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解读    下篇:2009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报考关键词解读